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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“证明离婚”不再尴尬 盘龙法院发出首份《离婚证明书》
为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,近日,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《离婚证明书》,让“证明离婚”不再尴尬。
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因双方性格不合,常常发生争执,张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。经法院调解,张某与李某达成离婚协议,并对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。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只有判决书或调解书,当办理一些个人事项需要出示离婚证明时,判决书中涉及大量案件细节,难免造成隐私泄露。考虑到该情况,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的同时,将《离婚证明书》交给双方。
这份《离婚证明书》内容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判决(调解)离婚法律文书案号、生效日期,同时加盖法院印章。
法官释法
依照我国法律规定,离婚有两种方式: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,领取离婚证;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,由人民法院给出判决书或调解书,不再发放离婚证。双方感情情况、子女抚养、共同财产、债务等事实往往详细记载于判决书(调解书)上,涉及离婚当事人的隐私。《离婚证明书》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、判决(调解)离婚法律文书案号、生效日期,其他信息均隐去。这样在当事人办理户口变更、房屋买卖、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既方便办事,也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。(肖思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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